甲級鑒定機構能力評價標準(缺少人員可私)
(一)全機構全職在崗人員總數不少于25人,
(二)專職鑒定人員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建筑結構人員應不少于6人,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1人);
(三)鑒定機構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建筑工程類土建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注冊結構工程師,具備5年以上房屋安全鑒定或相關專業工作經歷,
熟悉房屋安全鑒定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
(四)鑒定人員須經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總站或省檢測鑒定協會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由其頒發的《房屋安全鑒定員證》。
以上所需技術人員均有能提供,①⑧⑨-③③②③-⑦③③0 同微